“让更多人把心中爱的源泉激活”******
“让更多人把心中爱的源泉激活”
——走进话剧《桂梅老师》
光明日报记者 徐鑫雨 张 勇
“老师做的事我们也能做,所有人都付出,爱就有了良性循环!无数人的爱加起来,才是真正的——大爱无疆!”
这是话剧《桂梅老师》中同学们的台词,振聋发聩。
“爱要形成良性循环。”这是“七一勋章”获得者、云南华坪女子高级中学校长张桂梅常说的话。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上,云南省话剧院以张桂梅为原型创作的话剧《桂梅老师》,荣获我国舞台艺术领域的政府最高奖——文华大奖。
时隔18年,云南戏剧作品再次荣获文华大奖。《桂梅老师》获奖秘诀何在?用话剧形式塑造英模人物难点在哪里?西南边疆云岭高原为何能培育出《桂梅老师》这样的艺术精品?
话剧《桂梅老师》剧照 光明日报记者 张勇摄/光明图片
十二年的苦寒磨炼
2009年,在云南英模先进事迹颁奖晚会上,云南省话剧院创作演出了王宝社担任编剧、导演的短剧《感恩的心》,这是云南省话剧院与张桂梅的第一次接触。
“从那时起,我们对桂梅老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创作一部以张桂梅感人事迹为题材的原创话剧,一直埋在云南省话剧院和王宝社老师心中。”导演常浩回忆道。在酝酿了十余年后,编剧、导演王宝社于2020年写下了话剧《桂梅老师》。
虽然有了好剧本,但摆在话剧院面前的仍是重重困难。
“第一难的不是资金、不是时间,而是没有演员。”常浩说,“我和宝社老师算来算去,终于攒够了4位老师、5位学生、3个孩子。面对缺少演员的困难,话剧院的演员们付出了许多汗水。在剧中扮演女高学生的李欣瑶已经能够在5位女高学生角色之间任意转换,准备随时顶上去。”
“一直以来,演员们的心中都有一团火。大家对桂梅老师的崇敬变成了一种责任,想通过话剧让更多人把心中爱的源泉激活。”张桂梅的扮演者,云南省戏剧家协会驻会副主席、国家一级演员李红梅说。
创作一部能留得下来的作品,需要沉下心来对人物、事件做深入的研究。2009年开始,《桂梅老师》主创人员便对张桂梅的事迹进行持续不断地追踪,12年间,积累了400多个相关素材,通过长期观察、提炼、演绎,形成了有深度、有温度的作品。
李红梅多次到华坪采风,从早到晚,跟着张桂梅查寝、家访、开校会,用脑用心用笔记录着她的言谈举止。她凭借着12年来对张桂梅的观察与了解,成功塑造出了桂梅老师这一形象。
“桂梅老师身上让我感触最深的品质就是坚守。”在剧中饰演宣讲队成员等角色的章超说。
把英模人物塑造得有血有肉
创作英模人物题材的戏剧,难点在于如何塑造一个真实可信、有血有肉的典型形象。桂梅老师真的形体、真的情感、真的病痛,都真真切切地展示在舞台上。
“《桂梅老师》从普通人的视角观察英模、从生活的细节中发现英模的方式,构成了这部作品的艺术特色之一。”《文艺报》新闻部主任徐健说。
2021年6月《桂梅老师》在云南昆明首演以来,云南话剧院收到了许多反馈,其中一条留言这样写道:“你相信光吗?看完话剧《桂梅老师》,让我相信一件事,人皆可以为尧舜。”云南省话剧院院长马捷看到之后十分感动:“剧中的英模人物形象,让大家觉得可亲、可敬、可学,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
“主创们立志突破同质化,从客观生活出发,从真实人物出发,运用逆向思维的普遍性、批判性和新颖性,抛掉概念化,提纯化的老套,把桂梅老师塑造得很真实、很生动、很感人。”剧作家、戏剧评论家欧阳逸冰如此评价。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王江红说:“时代需要英模来激励人们,《桂梅老师》诠释了大爱无疆的精神,讲出了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
《桂梅老师》为何能从西南边疆脱颖而出
如何开拓市场、票房?文艺院团的价值何在?这些问题也曾经困扰云南话剧院。
“中央关于文艺来源于人民、文艺要服务于人民的要求,给我们指明了创作方向,激励我们去讴歌时代、讴歌人民、讴歌英雄!”马捷说。于是《鲁甸72小时》《农民院士》《桂梅老师》等优秀舞台作品在云南话剧院陆续诞生。
如今,《桂梅老师》已分别赴北京、重庆等10多个城市和云南省演出60余场。2023年,该剧将启动第二轮全国巡演。
《桂梅老师》为什么能脱颖而出?
王江红表示,《桂梅老师》的成功,得益于近几年来云南省实施的“云南文化精品工程”“云岭文化名家工程”,重视运用文艺形式宣传张桂梅等先进典型,在全省遴选出一批重点创作扶持作品建立项目库,首批入库6部作品中,以张桂梅事迹为题材的就有3部,《桂梅老师》名列其中。云南对项目库作品建立专家帮扶机制,对《桂梅老师》等重点作品进行指导扶持。
“正因为这些文艺政策的鼓励和培育,激励了云南话剧院等文艺院团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文艺精品的热情,才涌现出《桂梅老师》等一批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王江红感慨地说。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7日 09版)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